请问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寿命有多长

时间:2023-09-16 作者:太原律师

农村集体土地租用长期使用是不超过二十年。当事人每次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,租赁期间届满,当事人续订土地租用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,超过20年部分的租赁期限无效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七百零五条
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。超过二十年的,超过部分无效。租赁期限届满,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;但是,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。
第七百零七条
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,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,视为不定期租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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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农村集体土地租用长期使用是多久
1、农村集体土地租用长期使用不超过二十年。当事人每次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,租赁期间届满,当事人续订土地租用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,超过20年部分的租赁期限无效。
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零五条
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。超过二十年的,超过部分无效。
租赁期限届满,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;但是,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。
第七百零六条
当事人未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,不影响合同的效力。
二、国家租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
国家租用土地补偿标准如下:
1、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;
2、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;
3、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,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。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,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。对于粮食、油料和蔬菜青苗,能得到收获的,不予补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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